关于印发《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5/26 11:02:50  浏览:353

关于印发《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

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

则》的通知
中心服务大厅、各股室:
  《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已经中心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3月25日
   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

      实施细则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及受理范围
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额度及申请时间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12个月发生的累计房租。
  2、月提取额的计算方法为:当月缴存额的50%(提取额取整数)。未婚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25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500元。
  3、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申请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三、提供的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6、提供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
  四、办理时效
  1、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实行即时办理。
  2、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须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