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公积金〔2020〕2号
关于疫情期间强化住房公积金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精神,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疫情解除后恢复足额缴存。
2、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
3、降低公积金项目准入条件,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公积金项目准入时,对主体工程进度的要求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及以上。
4、延长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限。延长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限,原申贷时限为签订购房合同(二手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一年内申请,因疫情影响,受理时限延长至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5、在疫情期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未婚职工每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提至600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6000元提至12000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日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政策执行日期依据省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0年2月26日
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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