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公积金〔2019〕16号
关于印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 知
各股室:
现将《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6日
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管理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统一业务程序,公开办事时效,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将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操作和管理做以下规定。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一、单位帐户设立
(一)办理要件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汝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汝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10人以上需附excel电子版);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注:上述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申请。
2、审查。中心经办人员负责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1)单位上报的材料是否完整、规范;(2)印鉴是否完整、清晰;(3)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
3、审批。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由管理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并盖章。
4、开户。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并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办理单位开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二、单位新设立时个人帐户设立
(一)办理要件
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汝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
2、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上月);
3、excel表形式电子数据。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申请。
2、审查。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2)《汇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3)《汇缴清册》填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4)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3、开户。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审核并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办理个人开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 单位新录用职工时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要件
单位应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汝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新增职工开户栏);
2、10人以上需提供excel表形式电子数据。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3)《变更清册》填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4)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3、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一、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一) 办理要件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加盖单位行政印鉴);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陈述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审查无误予以变更。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 办理要件
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印鉴);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陈述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审查无误予以变更。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第三章 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账户封存
(一)办理要件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填写并加盖单位印鉴的《变更清册》(职工调出、销户、封存栏)。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二、账户启封
(一) 办理要件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填写并加盖单位印鉴的《变更清册》(职工调入或启封栏)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第四章 账户转移
一、办理要件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填写并加盖单位印鉴的变更清册(职工调入或启封栏)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二)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调出单位是否已为转移职工办理封存手续,是否足额缴纳;
2、《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三)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第五章 帐户合并
同一职工在中心系统内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
一、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加盖单位印鉴)。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二)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职工原工作单位是否已为该职工办理封存手续,是否足额缴纳;
2、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一致;
3、《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合并申请》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三)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第七章 汇、补缴
汇缴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必须遵守“先核定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逐月汇缴,减少补交,及时入账,杜绝挂账”的原则,当月汇缴的资金应及时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汇缴前,单位应为新增人员做新增,为调离或退休等减少人员做封存业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不得多缴或少缴。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果汇缴金额有出入,应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说明情况,及时分配。确实核对不清导致不能分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主任汇报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先核定后缴交
(一)办理要件
1、《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核定书》;
2、付款票据。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缴交核定,并按核定后的缴交额将款项汇缴至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2、款项到帐后,中心经办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单位全称一致;(2)转款金额正确。
3、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计入个人账户。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要件
1.单位填写《汝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2.当月汇缴人员如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应填写《汝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3.当月汇缴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转入单位应填写《汝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及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资料到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申办;
2.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对缴存单位本次汇缴情况是否一致进行汇缴核定。若发生变化,根据单位提供的《汝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汝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移手续;
3.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依据银行进账单进行到账分配;
4.对原件复印件进行电子档案扫描。
(三)办理时限
即办件
第八章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一、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等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一)办理要件
中心下发缴存基数变更的文件后,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汇缴清册汇总表》;
2、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汇缴清册》;
3、以excel表形式提供电子数据。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汇缴清册汇总表》、《汇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且两表中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月缴额合计等数据相互对应;(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3)《汇缴清册》填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4)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3、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存比例调整
有条件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可高于12%。
(一)办理要件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加盖单位行政印鉴)。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陈述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2)单位申报变更的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第九章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以上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发生严重亏损、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一、办理要件
单位符合规定需要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
(一)申请文件;
(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二)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符合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规定。
(三)审查无误后,管委会已授权由中心审批,管委会未授权上报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并通知单位。
第十章 单位封存及销户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结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同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申请材料
1.填写《汝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刑侦公章;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刑侦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汝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申请;
2.审核审批。初审合格后,提交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盖章,并报分管主任审批;
3.执行。分管主任审批后,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及单位账户注销;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 冻结与解冻
冻结是指管理中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法律部门的冻结文书,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职工个人或他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解冻是指依据相关材料解除公积金账户冻结的行为。
一、办理要件
1、法律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法律机关签发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协助冻结住房公积金通知书;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决书。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法律机关持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冻结或解冻的书面申请;
2、审批审核。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提交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盖章,并报分管主任审批;
3、执行。分管主任审批后,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办理公积金账户冻结或解冻手续。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第十二章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一、利率标准
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二、计息日期
起息日:以住房公积金缴至职工个人帐户日期为准。
止息日:当年6月30日。
三、计息公式
利息=定期计息积数*三个月定期日利率+活期计息积数*活期日利率
四、发放利息单、对账单
每年结息后,中心为单位发放《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利息单》、《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对账单》。
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6日印发 |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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