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流程: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窗口受理→贷款审批→发放贷款
办理场所:汝州市市公积金中心、受托商业银行业务经办网点
公积金中心贷款所需资料:
1、购房证明:(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2)不低于总房款20%(二套房贷需提供40%)的首期付款不动产发票复印件1份(需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
2、个人信用证明:携带身份证到汝州市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个人信用报告》。
3、身份证明:(1)身份证复印到表格上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复印2份;(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
4、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1份和《单身证明》1份;(3)未婚的需出具《单身证明》1份;(4)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及配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1份。
5、还款账户:借款人需提供以借款人名义开具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房屋状况证明
6、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服务热线:3331550。
组合贷款办理特别说明:
1、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30年,对身体健康且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退伍或转业未满3年的军转干部及纳入汝州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技术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且缴存六个月方可申请贷款。)
3、职工在购普通商品房时,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为家庭已有住房,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房所在地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含共有权房产),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在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也认定为一套房产;
4、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应具有一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
5、职工在购普通商品房时,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规定比例执行,首付款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加商业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屋总价款。
6、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总和的55%;
7、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8、业务受理时,借款人、配偶均需到场并携带以上贷款资料所涉及原件。
9、应了解所购楼盘是否为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且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10、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各多一份,其中《购房合同》五份;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不动产一份,商业银行一份,公积金中心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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