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1)单位帐户设立
办理程序: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汝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汝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3人以上需附excel电子版);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文件;
3、法人身份证;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开户当月工资表(加盖财务章)。
注:上述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单位新设立时个人帐户设立
办理程序:
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汝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
2、入编通知单或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excel表形式电子数据。
(3)单位新录用职工时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程序:
单位应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汝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
2、入编通知单或经过人社局备案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excel表形式电子数据。
(4)自由职业者缴存
凡在汝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
2、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主从业人员如农民、快递、外卖、自媒体等从业人员。
办理要件:
1、填写《汝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自由职业缴存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汝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陈述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2)个人申请的缴存基数缴存额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加盖单位行政印鉴);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本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在单位网厅申请。
三、汇、补缴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缴交核定,并按核定后的缴交额将款项汇缴至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2、款项到帐后,中心经办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单位全称一致;(2)转款金额正确。
3、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计入个人账户。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办理要件:
中心下发缴存基数变更的文件后,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以excel表形式提供电子数据。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2)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3)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3、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
五、缴存比例调整
有条件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可高于12%。
办理要件: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加盖单位行政印鉴)。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陈述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2)单位申报变更的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审查无误后,予以办理。
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办理要件:
单位符合规定需要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
1、申请文件;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2)符合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规定。
3、审查无误后,管委会已授权由中心审批,管委会未授权上报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并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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