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住房公积金 提前部分还款及“冲还贷”业务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15 8:56:34  浏览:630

为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根据汝州市贷款业务发展实际,中心决定现面向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开通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第一条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需正常还款一年以后方可提出申请。

第二条 借款人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第三条 提前部分还款目前只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即:部分还款后,仍按原贷款期限、原利率标准执行,减少月还款额。

第四条 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额度为千元的整数倍且最低为壹万元(不含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每年只能进行一次部分提前还款。

第五条 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人填写《提前部分还款通知书》后,将还款资金存入积金贷款还款存折或银行卡。

第六条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申请办理期限为每月的15日之前。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部分还款时,若存在拖欠,应先将拖欠部分还清后,再办理部分还款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需自筹资金进行部分还款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仅可用于办理逐月冲还贷款本息结清贷款时作为尾款使用。

第九条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办结后,当月还款额仍然按照原还款额扣缴,次月起还款额自动降低,借款人每月按调整后的还款额按时还款。

第十条 “冲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以下简称“冲还贷”)。

第十一条 “冲还贷”的种类

逐月冲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每公历年申请一次,中心转款至借款人还款账户,委托银行每月于还款日自动划扣借款人还款本息。

第十二条 “冲还贷”的对象及条件

“冲还贷”对象是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申请“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还款额度

2、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逐月“冲还贷”时,借款人为正常还款状态;

3、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申请一次性冲还全部贷款本息,且冲还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为零;

4、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款本息业务,不得在业务存续期间申请

5、借款人申请逐月冲还贷款本息时,必须保证自贷款之日起每月按时足额还款,若存在逾期的应缴纳罚息且正常还款后方可申请

6、“冲还贷”业务申请办理期限为每月的15日之前。

第十三条 “冲还贷”额度:逐月冲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之和。

第十四条 符合“逐月冲还贷款本息”对象及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证明材料,向“中心”提出“冲还贷”申请,“中心”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第十五条 本通知由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